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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0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球王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5-09-08 07:19:52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精细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0年已将八区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所有小区配备标准四分类垃圾桶,并于2023年提出乡村试点工作。我市现有5725名垃圾分类指导员,1072辆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针对规范的垃圾分类、运输、利用机制,我市于2023年3月1日印发了《石家庄市关于逐步加强石家庄市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垃圾分类、掩埋、焚烧场所及使用标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022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提升分类实施建设管理上的水准,要求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2020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石家庄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将有法可依,能采用更严厉的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在责任主体的明确方面,《条例》里规定得更加具体,权责更加明确。确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都要承担起责任,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传引导、设置和维护垃圾投放设施、监督纠正不当行为等。

  目前我市就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大件垃圾与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拨楞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夏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冀粤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多家回收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满足我市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类处理相关需求。

  市分类办出台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建立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判标准,并聘请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暗访考核按月度通报,市分类办按季度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下发至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直机关单位,今后将继续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

  我市于2023年2月26日下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23〕2号文件,规范垃圾收费标准。同时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同河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家庄市作为试点城市,于2023年底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2024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采纳社会各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一直在改进工作,共同打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进精细化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20年已将八区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2021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所有小区配备标准四分类垃圾桶,并于2023年提出乡村试点工作。我市现有5725名垃圾分类指导员,1072辆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针对规范的垃圾分类、运输、利用机制,我市于2023年3月1日印发了《石家庄市关于逐步加强石家庄市生活垃圾“混装混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范垃圾分类、掩埋、焚烧场所及使用标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022年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提升分类实施建设管理上的水准,要求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2020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石家庄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将有法可依,能采用更严厉的措施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在责任主体的明确方面,《条例》里规定得更加具体,权责更加明确。确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都要承担起责任,包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宣传引导、设置和维护垃圾投放设施、监督纠正不当行为等。

  目前我市就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大件垃圾与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驰奈威德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拨楞鼓科技(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夏能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冀粤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多家回收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满足我市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分类处理相关需求。

  市分类办出台了《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方案》建立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判标准,并聘请第三方考核机构进行暗访考核按月度通报,市分类办按季度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下发至各县(市、区、管委会)及市直机关单位,今后将继续逐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完善。

  我市于2023年2月26日下发《石家庄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23〕2号文件,规范垃圾收费标准。同时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同河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家庄市作为试点城市,于2023年底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2024年底前,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采纳社会各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一直在改进工作,共同打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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